书名:正义的理念

第1章 理智与客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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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尔斯明确提到以下

    “两种道德力量”,即

    “感受公正的能力”(capacityforasenseofjustice)与

    “感受好的能力”(capacityforaceptionofthegood)(justiceasfairness:arestatemeedbyerinkelly(cambridge,ma:harvarduypress,2001),pp**18**19)。

    事实上,罗尔斯似乎更多地着眼于刻画思辨的人,而不是定义一种

    “理智的人”,并将他们从人群中区分开来。事实上,罗尔斯并未怎么谈到那些可被视为

    “不理智的人”会如何接受公正观,以及如何被纳入社会秩序。不受限制的公共理性,无论是一般地对于民主政治而言,还是具体地对于追求社会公正而言,joshua,‘deliberationanddemocraticlegitimacy’,inalanhamlinandphillippettit(eds),thegoodpolity:normativeanalysisofthestate(oxford:blackell,1989)andpolitics,poerandpublicrelations,tanuresattheuyofcalifornia,berkeley,2007*盨eealsoseylabehabib(ed**),democraddifference:testingtheboun*潢色ofthepolitical(prion,nj:prionuypress,1996)**·亚当·斯密与中立的旁观者·在政治与伦理信仰中,公共理性无疑是客观性的一个核心要素。

    如果说罗尔斯为衡量公正问题中的客观性提供了一种思考方式,那么亚当·斯密所引入的

    “中立的旁观者”(impartialspectator)这一概念则提供了另一种方式。

    这一

    “古老”的方法(自1759年亚当·斯密的首部著作《道德情操论》出版算起,距今已有250多年了)意义深远。

    它同样包含程序性和实质性的内容。在通过公众理性来寻求答案时,显然不应忽略任何相关的人的观点与思考,这或者是因为他们的利益与此相关,或者是因为他们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方式有益于阐明某些判断,而如果这些观点没有获得倾听的机会,它们就可能被忽视。

    罗尔斯的主要着眼点似乎是在个人利益和个人安排的优先排序的多样性上。

    亚当·斯密则还关注扩大讨论范围以避免价值观层面的狭隘观念,因为那可能会导致忽略某些对于特定的文化而言较为陌生但很中肯的观点。

    既然公共讨论可以采取反事实的形式(

    “一个中立的旁观者会如何评价?”),那么斯密在方法论上的主要关注之一就是,需要引入来自不同文化和社会环境具有不同经历的人的多种观点和视角,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接受来自同种文化与社会环境,对于什么是合理的和什么是不合理的具有同样的经历、判断和信念,甚至对于什么是可行的和什么是不可行的也具有同样信念的人的观点上。

    斯密坚持认为,我们必须抽身站在

    “一定的距离之外”,来审思自己的感受。这是因为我们不仅需要审思既得利益的影响,而且需要审思根深蒂固的传统和习俗。

    也见西蒙·布莱克本(simonblackburn)对

    “共同观点”(onpointofvie)的作用之探讨,尤其是亚当·斯密与大卫·休谟(davidhume)对发展这一方法所作出的贡献(rulingpassion:atheoryofpracticalreasoning(oxford:clarendonpress,1998),尤其是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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