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即便我们承认情感的力量并肯定许多本能反应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比如对残忍的厌恶感),也并未削弱对于这些心理态度采取理性审思的必要性。
斯密--也许更甚于休谟--认为理智在评价情感与心理关切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事实上,休谟似乎认为情感比理性更重要。正如托马斯·内格尔在其捍卫理智的著作《最后之辞》(thelastord)中这样说道:“众所周知,休谟认为,因为不受理智审思约束的情感存在于每一个动机之中,所以,必然不可能存在像实践理性或道德理性之类的东西。”thomashelastord(neyork:oxforduypress,1997),p**102*比欢*,休谟在这一问题上似乎也摇摆不定。
他在赋予情感高过理智的地位的同时,也认为
“当认识到推测存在谬误或无计可施时,情感必将无话可说地让位于理性”(davidhume,atreatiseofhumannature,editedby.selby*睟igge(oxford:clarendonpress,1888;ndedn1978),p**416)。
斯密不认同这一观点,尽管他也像休谟一样,认为情感重要且影响重大。
他认为,人评判善*潢色,而是直觉。但斯密也认为,众多事例表明,这些本能反应必须依赖--哪怕只是隐含地--对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理智认识,而且直觉也可能在理性审思后发生变化。
例如,斯密注意到,经验性的因果研究可能表明,某一
“对象也是获取其他对象的手段”24。通过研究如何评价我们对于流行习惯的态度,亚当·斯密很好地诠释了需要一以贯之地坚持理性审思的观点。
显然,这一点对其倡导的改革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废弃奴隶制度,或减轻对于国际商贸间专断的官僚限制,或放松《济贫法》(poorlas)强加给穷人的惩罚性约束以获得该法提供的经济支持。
在其雄辩的论文
“hyeieshicaltheory”中,约翰·布鲁姆(johnbroome)谈到:“经济学家不愿意将其伦理观强加给大众,但结果无疑会是这样。几乎没有经济学家从一开始就想这样做……解决的方法是使观点合理、理论严谨,而不是当人们的偏好并无合理依据时,或者当需要经济学家帮助他们形成更好的偏好时,躲在这些偏好的后面无所作为。”(argumentsforabetterorld:essaysinhonorofamartyaseedbykaushikbasuandravikanbur,vol**i(oxford:oxforduypress,2009),p**14)而这恰恰也是斯密希望去做的。
尽管事实表明,意识形态与教条信仰的确常常来自宗教与风俗习惯以外的世界,但这并不能否定理智在评价本能态度背后的理由时所起的作用,更不用说它在评价精心制定的政策时所起的作用。
阿克巴所谓的
“理智之道”并不意味着忽略本能反应的价值,或忽略心理作用经常扮演的角色。
这与不让未经审思的本能反应来主宰一切是一致的。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