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90%的精力去发展生产,各级党政军机关学校的一切领导人都必须学会领导群众生产的本领,一切未脱离生产的农村党员,应以发展生产为自己充当群众模范的条件之一。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建设的正确方针,指引和推动了各抗日根据地大生产运动的蓬勃发展。1941年,陕甘宁边区的机关、学校、部队通过生产,解决了所需经费的70%,1942年部队和地方政府的经费完全由自己解决。
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贯彻以农业为主发展经济的方针,在财政极困难的情况下,向农业投资1000万元,其中仅延安等7个县就发放贷款158万元,农具4980件,增开荒地10万亩。此外,还发放植棉贷款。边区政府的措施使1942年全边区的粮食产量达到148万石,比1941年增加万石,棉花增收万公斤。
1942年底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之后,边区政府把发展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促使农业和工业生产大幅度增产。
1943年和1944年粮食产量均超过了180万石,1944年公营、私营和家庭纺织业共织布万匹,其中家庭纺织业占11万多匹。在陕甘宁边区的大生产运动中,八路军各留守部队生产成绩最为显著。
1941年3月,第359旅等部队响应中共中央实行屯田政策的号召,分赴南泥湾、大凤川、槐树湾等地屯田生产。第359旅进入南泥湾的当年,即开垦荒地万亩,收细粮1200余石,粮食自给率达到%,经费自给率达到%;1942年,该旅官兵开荒种地万亩,收细粮3050余石,粮食和经费的自给率分别为%和%;1943年,该旅开荒种地10万亩,收细粮万石,在自给有余的同时上交公粮近万石。1943年,全旅共养猪4200多口,牛820头,羊7800多只,实现了“两人一猪,一人一羊,十人一牛”的目标。当年全边区的部队共种地20万亩,收细粮万石,开办工厂作坊89个,商店74个,经费自给率最低的也达到了51%。
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由于日军的频繁“扫荡”、“蚕食”,1941年至1942年间,根据地巩固区大为缩小,生产生存条件遭到极大破坏。为了根本扭转边区经济的困难,1941年8月边区政府召开了边区第二次经济会议,明确提出迅速建立起边区自给自足的独立的抗战经济,指出:经济上的自给自足“是粉碎敌人经济毁灭边区的唯一保证”,“是坚持敌后独立抗战的唯一保证”。会议要求普遍团结组织广大的小农经济的力量,活跃发展边区生产,在大力发展农林牧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同时,适当提倡种植工副业生产所需之经济作物棉、麻、油等,大力提倡和奖励发展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生产,适当发展采煤、冶铁等重工业和军工生产,以解决边区必需品自给自足的问题。在边区政府的领导组织下,1941年至1943年,全边区以“消灭熟荒,防止新荒,开展小型水利”为重点,修旧渠、开新渠1056道,凿井1309眼,可浇地19万余亩。实验推广了“燕京”、“靠山黄”、“曲五”等多种适宜山区种植的抗旱粟,可提高亩产10~15%。1943年,全边区开展农业生产劳动竞赛运动,以“组织劳力互助,解决人力畜力困难”,“普遍锄三遍”,“定户计划、提出奋斗目标和季度管理措施”等三项内容为中心,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晋察冀根据地的工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在民用工业方面,1940年9月边区政府民用工矿局成立后,3年中共建3个煤矿和皮毛、皮件、造纸、农具、瓷器、炼油、纺织等7个直属工厂。在自制各种机械和农具,提炼煤油、润滑油,自制纸张、电池、油墨、肥皂、酒精以及皮毛染色、纺毛染毛织毛等方面作出了很大成绩,并推动了边区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开展更是具有群众性的广泛基础,仅北岳区在1942年底和1943年初,就有各类纸厂数十家,月产纸可达数百万张;各种油坊近200家;纺纱织布的妇女有近4万人。在军工生产方面,边区军事工业在创建初期仅能简修枪械,复装子弹。
1941年后,自力更生试制出无烟火药和黄铜弹壳,可以完全自制子弹。
以后又成功试制了“硝化甘油炸药”和“硝铵混合炸药”,以及雷管等。到1944年,边区军事工业已发展到月产捷克式步马枪100支,掷弹筒65个,枪榴弹223个,硝酸炸药1340斤,无烟火药500斤,黄药手榴弹1万枚,七九子弹万发,复装子弹3万余发,基本满足了边区部队的弹药需求。
晋冀鲁豫根据地也全力动员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边区政府组织和帮助群众普遍制订生产和安家计划,通过贷粮贷款扶助群众恢复和兴办水利事业,大搞纺织、运输和家庭副业生产。
1942年全边区发放农业贷款1657万元,1943年又发放9570万元,增加近5倍。
1943年边区政府在太行区东线一次就发放纺织贷款180万元。1943年冀南区贷出麦种50多万公斤。边区各级政府的扶持,使根据地的生产事业得到发展。晋东南地区在1941年共计消灭熟荒地万亩,新开荒地万亩,修滩地1300余亩,连同其它数目在内,约扩大耕地面积10万亩以上。此外,变旱地为水地万多亩。环境最恶劣的冀南区28个县在1943年也扩大耕地万余亩。1942年全边区共开垦荒地40万亩,水田6万亩。
在手工业生产方面,晋冀鲁豫根据地发展最显著的是纺织业,至1943年上半年,纺织人数已达万余人。彼称作“模范纺织村”的武安柳家河村,组织了21个纺织小组,共105人参加,占全村妇女的90%以上。全村120架纺车,45架织布机的响声昼夜不息。在边区造纸业的发展方面,职业教育家刘彩章先生在边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太行实业总社漳北造纸厂进行各种纸张的试制工作,成功地生产出仿报纸、仿油光纸、马粪纸、牛皮纸、拷贝纸、复写纸、蜡纸、图画纸等8种。此外,毛织厂、卫生材料厂、玻璃、肥皂等轻工业厂,也象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
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军队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一面战斗,一面生产,并大力帮助群众生产。山区部队以自给3个月粮食和全年蔬菜为目标。
1943年3月,朱德警卫团开上积雪的左会高山,展开了生产大竞赛。冀鲁豫的部队、机关组织了全部畜力到灾区助耕。冀南地区在敌人的掠夺下耕牛奇缺,当地八路军就帮群众拉犁,成为“光荣的耕牛”。部队还组织了许多打井队,到处帮助群众打井。在部队帮助下,1943年仅冀鲁豫区就打了8000眼水井,冀南亦打了数干眼水井。从1943年起,晋冀鲁豫的许多部队已作到全年蔬菜和3个月粮食的自给,食用油盐、肉类、日常办公、杂支等费用,大部分靠自己的生产所得予以解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15页。〗
在晋西北根据地,1941年为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开展了生产运动。行署颁布了《奖励垦荒办法》。当年,晋西北共开垦荒地30余万亩,扩大灌溉面积3万亩,增产粮食万公斤。棉、麻、禽、畜都有所增加,工商业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纺织生产已基本解决了人民的穿衣问题。军区部队总共开荒6万余亩,种菜1300余亩,军队办的工副业也取得了很大成绩。部队17个月未发津贴,全靠自力更生解决。
1942年,全区开荒达60万亩,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纺织业年产棉布达50万匹。
山东根据地依据中共中央指示和陕甘宁边区的经验,从1941年起逐步展开生产节约运动。机关部队首先行动起来,生产自给解决了部分经费,推动了根据地的生产建设。1942年,山东根据地广泛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调节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创造了条件。根据地政府为发展生产,对个体农户实行组织起来,发展变工互助,调剂劳动力,及时发放农业贷款,规定本币发行数的1/4用于农业贷款等措施,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山东的八路军部队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全区部队以“三人开荒一亩,解决十天半月粮食”为口号,积极在战斗间隙从事生产劳动。
1943年,山东部队靠生产收入的平均自给部分占全部经费的12%。如按经常经费计算,鲁中区自给51%,滨海区自给52%,直属机关自给61%,在山东党政军领导机关的组织下,山东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成绩显著,到1945年以前已有公营工厂88个,群众性纺织生产已有纺车50万辆,织机8万架,年产土布20万大匹,其它必需品也基本自给或大部自给。
在华中,1942年2月制定了《关于发展华中各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决定》,要求各地颁布垦荒奖励条例,发展农村手工纺织,提倡造纸、制皂及各种必需品的小工业生产,保障喂猪、养鸡、养鱼等农村副业的发展。按照华中局指示,华中各根据地领导机关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就生产运动作了具体规定。苏中区强调生产建设的主要着眼点放在农业生产上面,在敌人频繁“扫荡”的情况下,工业生产应以发展家庭企业与手工业为基本目标。华中各根据地还纷纷制定了关于农业和工业生产的条例、办法。1942年9月,盐阜区制定的垦荒条例规定:开垦公荒自放垦之日起5年内免除赋税;私荒业主如无力开垦,由政府限期由业主开垦或由政府招人开垦,私荒所有权仍归原业主,但开垦者享有永佃权;开垦生荒者3年内不纳租税:开垦熟荒当年受益者,仅缴5%的地租等等。同年,盐阜区还制定了私人纺织奖励办法,规定:纺织厂一律兔缴营业税及产销统税,所需之原料如在盐阜区外采购者,一律免征进口税;纺织厂可在当地组织手工纺织生产小组和合作社,当地政府必须予以一切帮助;纺织厂产品如滞销,由政府负责收买;政府对纺织生产成绩优秀者给以低利贷款助其发展。为贯彻中共中央《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鄂豫边区行政公署发放春耕贷款3000万元法币,作购买耕牛、种子、肥料之用。
1943年,鄂豫边区新四军部队开辟襄南后,修建了金家拐、马颈项两大堤,保障了襄南、江、潜、监、沔等县农民的生存,受益田达100万亩。大生产运动的开展,使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各项生产事业取得很大成绩,不仅粮食问题得到了解决,工业和手工业生产也基本满足了根据地军民日常必需品和作战的需要,甚至有些轻工产品。如鄂豫边区生产的香烟还出口直销武汉地区,换回了根据地急需的器材、机械及医药等物资。
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大生产运动,由于坚决贯彻了中共中央的总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和工商业都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为巩固根据地人民抗日政权,渡过严重困难,支持敌后长期战争,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五编 渡过难关(~)
第二十八章 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战胜严重困难的斗争
第二节 巩固“三三制”民主政权,执行“精兵简政”政策
一、“三三制”政权
为着巩固抗日根据地,必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问题上,中共中央要求各根据地普遍贯彻执行“三三制”建政原则,建立健全根据地的民主制度,从政治上团结各抗日阶级、阶层。
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就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发出指示,明确提出:华北、华中抗日民主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政权的组织结构必须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分子各占1/3。
其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j、反动派为出发点。”〖《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1~743页。〗
同年3月11日和7月,毛泽东先后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和《团结到底》的文章中又反复强调了建立“三三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重要性,他指出: “我们发起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我们必须坚持这个统一战线。”“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无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共产党员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该采取我党中央所决定的‘三三制’”〖《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0页。〗 “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1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三三制”的政权建设原则,各抗日根据地通过各种民主方式建立健全了各级政权机构,使之成为中国最进步、最坚强、拥有最广泛社会基础的抗日民主政权。
陕甘宁边区是实行“三三制”民主建政最早的地区。
194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三三制”的政策提出后,边区就在陇东、绥德两个分区和鄜县(今富县)等新区首先实行“三三制”。
1940年4月4日,边区政府在《关于新区行政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新区建立统一战线政权时,“各级参议会与政府委员,必须包括各阶级各抗日党派与无党派之成份”,“无论任何一政党之党员所占议员或委员之总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依此精神,陇东、绥德分区和富县先后经过民主选举,按“三三制”原则建立了乡、县两级临时参议会和政府。边区党和政府在上述地区试行“三三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边区普遍推广。1941年1月30日,边区中央局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边区政府发出了《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指示明确提出:“三三制”不仅在民意机关要实行,而且在政府机关也要实行。从此,边区开始了第二次民主普选运动。因为选举运动的中心是要贯彻“三三制”,所以被称作“三三制选举”。在这次选举运动中,边区中央局于5月1日公布了自己的施政纲领,纲领明确宣布:“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同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在延安召开。会议选出的9名常驻议员中,共产党员3人;选出的包括边区正、副主席在内的18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占了7人,超过了“三三制”的规定,当选的共产党委员徐特立当即申请退出。经大会同意,由非党人士向文焕递补。
由于1941年选举中有一些县和乡的参议会和政府中共产党员超过了1/3,因此边区政府于1942年3月6日发出了《为充实三三制给各县的指示信》,要求不合于“三三制”的要通过共产党员退出,由党外人士增补的办法进行调整,随后又于9月1日发出《关于发动普遍的乡市改选运动》的指示,要求通过这次改选乡议员彻底实行“三三制”。到1942年底,“三三制”在边区已经彻底实现。
1943年,陕甘宁边区在全面检查边区落实“三三制”政策时,着重于“三三制”政权的巩固工作。
1943年3月,边区政府提出了“巩固三三制”的口号,并在组织上进行了调整,在制度上作出了一些必要规定,以保证党外人士有职有权。
为了贯彻“三三制”政策,晋察冀边区在1940年7月至10月间进行了大规模的选举建政运动。在抗日和民主的旗帜下,边区97个县1500万人民普遍动员起来,参加区、县、边区的三级选举,平均参加选举的人数占选民总数的81%。这次选举产生了区代表会、县议会和边区参议会,以及边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这次选举中基本上贯彻了中共中央“三三制”的精神,非党人士的比例大幅度增加。据统计:5个专区19个县的924个县议员中,共产党员的比重下降至%,进步人士和中间人士的比重则上升为%。在一些县份差不多完全达到了“三三制”的要求,如完县、建屏、唐县、定襄等县的县议员中,非党人士分别达到%、64%、%和%; 4个专区13个县4749个区代表中,共产党员的比重占%,其他人士的比重则上升为%。
1940年民主大选后,晋察冀边区的县、村两级基本上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脖全了民意和行政机关。但是,由于频繁的战争,边区最高政权机关中尚未来得及全面贯彻“三三制”原则。
1943年1月15日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召开,圆满解决了这一遗留问题,使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新推选的参议员具有广泛代表性。这些与会的288名参议员中,因日军“扫荡”、封锁,冀中、冀东等斗争残酷地区的代表较少。但从北岳区来的240名代表中,党外人士100余人,占近50%,比1940年选出的非党代表人数增加2倍多,比例增加近30%。在所有代表中,共产党党务工作者占%,国民党党务人员占%,政府人员占%,军界代表占%,民运领袖占%,商界和文教界领袖占%,少数民族代表占%,妇女代表占%,地主士绅代表占%,学者名流代表占%。代表中间势力和上层分子的地主士绅代表及对抗战建设卓有贡献的专家、学者、名流的代表大大增加,两项共占代表总数的%。此外,还选举产生了“三三制”的边区最高权力机构。参议会按照“三三制”原则,以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边区参议会正副议长和常设监政机构边区参议会驻会办事处,以及新的边区行政委员会等。选举结果,议长成仿吾、副议长于力都是大学教授;驻会参议员办事处由7人组成,其中共产党员2人,不足1/3,国民党员和无党派人士占2/3以上;新的边区行政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共产党员3人,国民党员2人,无党派人士4人。
第一届参议会后,晋察冀边区的党和政府进一步号召“贯彻‘三三制’原则精神和实质到各级政权建设中去”。边区行政委员会要求在1943年1月至3月间,集中力量对专区以下各级政权组织进行整理,对还没有做到“三三制”或形式上落实了,但实际上未能发挥“三三制”政权作用的地方政权,普遍采取组织调整和聘请各阶层知名人士参加等弥补措施。在检查整理的基础上,边区1943年度的村选工作普遍在春季完成,县级选举在8月基本完成。各级村政权较好地落实了“三三制”建政原则,县议会和县政府的人员构成也基本实现了“三三制”的要求。1943年8月20日的晋察冀日报评论说:这是“三三制政权真正辉煌的胜利。”
晋冀豫根据地在以往政权民主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中共中央北方局的领导下,将建立和健全“三三制”政权的工作,作为1941年的中心工作。
1940年12月,“冀太联办”召开第一次专员、县长会议,讨论了农村政权的建设问题,要求1941年上半年在根据地普遍进行村选运动,完成村政权的民选,在下半年完成区级政府的民选。
1941年1月,根据地中心太行区的村选运动逐步展开。许多村庄的投票人数达到村民总数的80%以上,有的高达90%至95%以上。许多地方为新当选的村长披红戴花,举行各种庆祝会,庆祝民主政治的胜利。
华北的抗战形势和巩固抗日根据地的要求,急需在“冀太联办”的基础上正式建立边区的政权领导机构。为此,中共中央北方局提议成立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政府。1941年3月16日,邓小平在“冀太联办”第二次行政会议上提出:在抗战四周年时,召开临时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按照“三三制”原则选举临参会议员,成立边区政府。从4月开始,选举参议员的工作全面展开。选举采用竞选方式,各党派、各界、各团体均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和各自的政纲参加竞选。候选人的比例严格按照“三三制”的原则提出,共产党员人数都控制在1/3以内。7月7日,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开幕。由于将鲁西33县划入,临参会遂改名为晋冀鲁豫边区临参会。参加大会的参议员共133人,其中共产党员参议员46人,占1/3。选出临参会驻会委员14名和正副议长,八路军参议员申伯纯当选为议长,国民党参议员宋维周、邢肇棠为副议长;选出了边区政府委员15名,其中共产党员占1/3强一点。
晋冀鲁豫临时参议会以后,边区政府抓紧在各级政权中贯彻落实“三三制”建政原则。边区临参会参议员返回各县,宣传实行“三三制”政权的意义,介绍临参会上发扬民主、自由讨论的情况,动员广大人民积极参加基层政权的民主建设运动。在根据地的腹心区的辽县、黎城、武乡、和顺、榆社、平顺、偏城、邢台等县,经过村选,建立起真正符合“三三制”原则的村政权。如3专区武乡、榆社、襄垣3县598个村政委员中,贫雇农占%,中农占43%,富农占%,地主占%。这种普遍的“三三制”政权,从政治上调整了各阶级的关系,使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具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194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发出后,11月12日,中共山东分局在总结前一时期政权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后的民主建政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要确认今天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在政权建设上“贯彻民主政治,实行‘三三制’,是党对统一战线政权最具体的真实政策。”“我们今后检查各地党领导政权工作之正确与否,主要的尺度之一,就是看你们是否正确的实现‘三三制’政策。”〖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山东抗日根据地》(资料丛书),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59~62页。〗
1941年7月4日,中共山东分局为进一步巩固根据地,提出在山东根据地开展十大建设运动,其中第一项就是“建设真正进步民主的抗日政权”。为此,山东分局要求:普遍实行自下而上的定期的民主选举运动,健全村政权,广泛动员选民参加选举;候选人名单要经选民详细讨论;候选名单与选举结果必须符合真正的“三三制”原则等。山东分局十大建设的号召发出以后,山东各地普遍掀起民主建政的热潮,通过选举对各级政权进行了改造,完善了山东根据地的民主政权系统。这一时期,按照“三三制”原则,在胶东建立了8个县政权及西海专署、胶东主署;鲁中建立了7个县政权及沂蒙专署;滨海建立了4个县政权及滨海专署;清河建立了2个县政权及清东、清西、清中3个专署和清河主署;冀鲁边建立了齐河县政权及2个专署;鲁南建立了1个县政权;湖西也建立了专署。合计建立县政权23个,专署9个,主署2个,使山东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嘲。
在华中地区。1940年12月,中共中央就建设和巩固华中抗日根据地问题发出指示,强调:“根据地的建立政权问题,是有第一等重要意义。应实行三三制政权,把原来的大地主阶级专政的旧政权改造成为几个革命阶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鄂豫边区革命史编辑部编:《鄂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历史资料》第7辑,政权建设专辑(2),第1页。〗
华中地区各抗日根据地遵照中共中央指示,纷纷展开民主建政工作。在苏中抗日根据地,经1941年的政权建设,已有了一定基础。
1942年,苏中区按照军政党委员会扩大会关于政权建设的决议和苏中行署第一次县长会议的精神,进一步争取团结各阶层人士,健全“三三制”政权。苏中行政区和各专区在参议会、行政委员会及专署中,广泛吸收党外人士参加工作,如海安的韩国钩、黄桥的朱履先等人。共产党员只占1/3。至当年底,苏中已有半数以上的县及3o 个区成立了参议会。在苏北的淮海区,1942年5月召开了第二届参议会,在选聘的229名参议员中,包括了各阶层的人士,其中:军队25人,地主士绅48人,工商业主15人,教师22人,青、妇、工人48人,农民40人,其他31人。工农成份、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大体依照“三三制”分配。在淮南抗日根据地,1941年1月,津浦路东召开第一届临时参议会,到会议员130名,内有士绅50名。
1941年9月,津浦路西召开第一届临时参议会,井于翌年5月一届二次临时参议会上通过了政权工作的各项法令和决议,深入贯彻“三三制”,县、区、乡的政权均通过群众民主选举产生。鄂豫边区为推动各县的民主政权的建立,1941年4月,召开了第二次军政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7人,共产党员占32人,大半为士绅中间人士,大会根据人民的公意和实际斗争的需要,选举成立了边区统一的行政领导的最高机关——边区行政公署,通过了组织参议会,召开县代表大会民选县政权等重要的民主建政议案。同年10月25日,鄂豫边区党委关于政权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总结了“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执行情况:边区行署3名主席副主席中,共产党员1人,占1/3;执行委员21人中,非共产党员为18人;县级政权中,科长以上干部党员1/3多一些,科长以下干部中实现了“三三制”比例。1942羊3月22日,为进一步发展与巩固边区的抗日民主根据地,鄂豫边区召开了首届民选的抗日人民代表大会。这是经过3次基层选举,再由边区总选举产生的边区最高民意机关。到会的正式代表126人中,兵产党员47人,占%,其余都是国民党员、知识分子、开明士绅、资本家以及工、农、青、妇代表。通过的《豫鄂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彻底实行民主政治,扩大抗日民主运动,健全各级民主政权机构,实行普选及村代表制,并实行中国共产党提出之‘三三制’。
为保证共产党员参加各级竞选之候选人名单中及政府机关中不超过三分之一起见,同意共产党员如超过三分之一时,其超过者自行退出。”华中其他抗日根据地也按不同情况,对各地乡村基层政权自下而上地进行选举,实行民主改选,废除封建保甲制度,吸收抗日分子参加政权。在县以上召开参议会,按“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的各级民主政权。
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的“三三制”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本方针在政权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这一政策从政治上调节了根据地各阶级、各党派的相互关系,巩固和发展了根据地人民的抗日团结,促进了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为敌后抗战渡过极端艰苦的阶段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二、精兵简政
“精兵简政”政策是抗日根据地面临严重的物质困难的情况下,为减轻人民负担,切实爱护节省根据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战争资源,巩固抗日根据地,坚持长期抗战的一项重要政策。“精兵简政”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于1941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首先倡议的。李鼎铭等的提案指出:“军事政治之建立,必须以经济力量为基础。在今日人民困苦,资源薄弱之状况下,欲求不因经济枯竭而限制军政发展,亦不因军政发展而伤害经济命脉;惟有政府彻底计划经济,实行槽兵简政主义”,“在财政经济力量范围内和在不妨碍抗故力量条件下,对于军事应实行精兵主义加强战斗力,以兵皆能战,战必能胜为原则,避免老弱残废滥竽充数等现象。对于政府应实行简政主义,充实政府机构,以人少事精,胜任职责为原则,避免机关庞大,冗员充塞,浪费人力、财力等现象。”〖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这个倡议。12月17日,中共中央在给各根据地的工作指示申要求:“为进行长期斗争,准备将来反攻,必须普遍的实行‘精兵简政’。敌后抗战能否长期坚持的最重要条件,就是这些根据地居民是否能养活我们,能维持居民的抗日积极性,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民力财富一般的说已经很大减弱,因此:‘精兵简政’,节省民力,是目前迫切的重要的任务。”
指示具体要求各根据地的党、政和民众团体的全部脱产人数应力求不超过甚至少于居民总数的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4~265页。〗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军委己就根据地军事建设中应当贯彻精兵主义向各根据地发出指示,军委指出:“敌寇对我抗日根据地的残酷‘扫荡’,我军人力、物力、财力及地区之消耗,使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敌我斗争,进入新的更激烈的阶段。”“在这一新阶段中,我之方针应当是熬时间的长期斗争,分散的游击战争”。军委认为:在前一段根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