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我对林木森那点“见光死”的小心思,则慢慢变得不再像最初那般浓烈,淡了,却也真实了。
我早已不会在他的面前手足无措语无伦次,完全可以和他像是交情不错的朋友那般自然而随意地相处。但我仍会非常关注他的点点滴滴,会在拥挤的人群中一眼便看到他,会在想起他的时候一个人傻笑……
我想,我还是喜欢他的,甚至觉得如果能这样一直偷偷喜欢下去,似乎也没什么不好。
或许,当暗恋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也便永远都不会说出口了吧。
(4)
这几年,我和林木森每周六都会在麦当劳打一天的工,早上一起去,晚上再一起回。
无论春夏秋冬,回来的路上,我们俩总是一人手里抱着一个大杯的饮料,或是可乐或是雪碧,边走边将其中的冰块丢到嘴巴里,使劲地嚼。
就像现在。
初秋的傍晚已是寒意明显,林木森穿了一件黑色薄夹克,衬得肤色更白,眼睛更亮。然而这位深具青春偶像气质的美少年,此刻却高高地鼓着两边腮帮,正作势要将又一个冰块送进大张的嘴巴,与里面的“同胞”胜利会师。
如果要用一种树木来形容林木森的话,我* 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白杨,因为挺拔,因为亮眼,因为骄傲,更因为都是那样的抗寒抗冻。
我在旁边看了半晌,终于忍不住问出了一个一直想问的问题:“你到底最多能一次性吃几块啊?”
林木森瞥我一眼,忽地将杯底朝上,一仰脖子,只听“哗啦啦”一阵响,他转过头,得意地戳戳自己那被撑成了大肉包子的脸,冲我竖起两根手指比了个“v”,双眼眯成了一线天。
我目瞪口呆,无言以对。
偶像之所以成为偶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持神秘感。他们必须是光芒万丈的,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比如,应该没什么人能接受自己疯狂迷恋的明星,会在厕所里脸红脖子粗地便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