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但并非所有协助教学的人员,如教务员、实验员、绘图员,都能称为助教。助教辅助大学教育的主导方面是协助由教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课程教学系统正常工作。他的工作方式主要呈现为两种:一种是协助教授工作;另一种是协助一门课程的展开,而这门课称可能是由多个教授共同承担,也可能是由教授指导,由助教本人开设的。有的教授,由于他的教学和科研的任务很重,必须由助教来协助工作。比如说,我在海德堡大学有位老师riedl教授,他有两百多个研究生,所以他(色色小说 必须有两个高级助教。这两个高级助教的水平相当高,他们都做完了博士学位,其中一个还获得了教授资格,也就是说水平是正教授。平时,教授对学生的指导大部分由高级助教代理,而为每个学生单独举行的考试(在德国,大学对学生的毕业考试是各个单独举行,并有监考在场,任何人允许旁听)也基本上由他们负责,教授临场坐镇(助教水平再高,没有资格对学生进行毕业考试)。我自己在北大上的艺术史课,是500人上的通选课,学校就允许我从自己的研究生里挑选两位来协助备课、整理资料和组织课堂教学,这种是最初级的“助教”。一般而言,助教是一个教职。他刚从大学毕业,严格地说,他刚获得博士学位,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助教又可以由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因为做博士学位的都是已获得硕士学位者,而成为硕士就意味着他已经具备了独立研究的能力,也就是说,他在做博士论文期间,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研究者”,只是由教授在方法上加以指导和控制。既然他已经是个成熟的科学工作者,他当然就有能力辅助教学的进行,所以在很多国家都由博士研究生承担助教的工作,而不再专门设置助教这一级别的教职。
在中国,正规教学恢复较晚,大学系统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破坏之后,直到七十年代末才开始招收研究生,而博士的培养更是有很多不合规范的地方,对博士导师的认定和博士论文的规范没有切实清晰的规定。我仔细读了国务院学位办的《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发现里面对博士论文基本标准:在本学科该课题全部研究成果之上(包括国内国外)必须首先确定此项博士研究的学科价值何在。并没有明确要求,也没有检验措施。在这种对博士的培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必然要让很多没有完成博士学位,甚至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在大学里工作。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就让这样的人承担比较长时间的助教工作,让他们在工作中适应大学教学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强自我,实际上达到很高的科研水平。由于博士教育不正规,今天在北大,没有博士学位的的教师可能水平极高,有博士学位的反倒不怎么样,何况越往上,个人的素质在科研和教学成就中越起决定的作用。这个情况会随着国家大学正规教学的完善而变化,逐步由博士研究生来作助教的情况就会普遍化。德国1000个艺术史专业的哲学博士获得者中只有一个可能最终当教授,所以不大容易出现没有博士学位而在大学正式任教者。</p>